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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男子重男轻女将刚出生的女儿卖给尼姑,获刑五年三个月, 你怎么看?
重男轻女的观念在现在的社会依然存在,而且并不只是在偏远农村才有,很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也一样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这种传统落后的观念对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造成的,这种性别歧视的危害可谓真的不小。
在福建仙游发生了一起非常典型重男轻女的案例,2016年被告人将自己刚刚出生不久的女儿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尼姑,原因是因为家里面已经生了三个女儿,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所以想要一个儿子,在观念和经济压力的情况下,被告人把自己刚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卖给了尼姑,而如今这个尼姑也成为了被告人。
在事后被告人也就是被卖女婴的生父害怕事情暴露,于是又选择了把卖掉的女婴抱回,并退还了卖女婴获得的钱款,而***认为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售卖自己的子女,已经构成了买卖儿童罪,而作为另外一个被告的这个女尼姑也被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收买女婴的女尼姑被判处***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女婴的父亲被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这个案件里面,被告人女婴的父亲有典型的一种不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也是这种愚蠢的观念导致了他在这个事情上做出了没有人性的事情出来,以售卖女婴来换取钱财减轻家庭生活的压力,这不是传统意义上面的送养,而是把孩子当做物品一样售卖,可以说非常的没有人性,这种行为确确实实触犯了法律。
现在的社会什么人最让人痛恨,人贩子肯定是其中之一,而这个男的自己亲手卖掉自己的孩子,这种行为比人贩子更可恶更让人痛恨,这种人如果不受到严厉的处罚是不足以起到威慑的作用,而对于一些地方重男轻女的观念来说还是需要加强引导和宣传,一些人重男轻女并不只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地方的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在宣传和引导上面还任重道远。
只是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男孩,难道是家里面有皇位吗需要男孩来继承,穷的都养不起小孩了还想着要男孩,家里面穷的叮当响,有什么东西值得继承的,所以说有一些人就是思想有问题,而且不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地方普遍的社会现象造成的,也是一些传统观念影响,古时候需要男丁来持家来防止被别人欺负,现在没有了这种危机其实已经不需要古代的那种观念了,但是很多人还是喜欢那一套,真的是没办法想象。
莆田案件欧某中妻子涉嫌包庇罪,你认为能成立吗?她怎么卷进来的?
可以肯定地说,莆田案件欧某中妻子不涉嫌包庇罪,她没有被卷进来。
欧某中的结局大家都知道,欧某中以往家里住房的遭遇也令人同情,但他既已亡故,也不可能将自己的妻子再卷进来,去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多年从业的法律工作者,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分析,这一点可以肯定。
1、首先案件涉及刑事的前提就不存在。罪责自负、罪责法定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警方发现时,欧某中已***身亡,尚未被***正式依法审判定罪量刑,那么他也就未被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尚不可定性为刑事犯罪案件,因此案件性质前提不存在,更何况将欧某中妻子卷起来,去承担所谓的包庇罪呢?
2、亲亲相隐,亲属之间不主动告发犯罪,既是维护纲常***,也是从古到今、中外皆有的法律原则,我国现行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试想,父子之间互相控告违法犯罪,那么家庭和谐安宁,怎么可能有呢,毕竟亲属之间还是以感情纽带联结在一起的。所以即使欧某中行凶后逃窜,其妻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条件,也不得以此要求欧某中妻子承担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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